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分类参考标准
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分类参考标准
一、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划分
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是指3年内,发生多起交通事故或事故损害后果极其严重,有一定规律特点的道路点、段。
1、普通公路
普通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的范围为:距交叉路口中心点250米(含,下同)范围内或一般路段上500米范围内,及隧道口、接入口等。
普通公路交通事故多发段的范围为:道路上2000米范围内或桥梁、隧道、长大下(上)坡全程。
2、高速、一级公路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多发点范围为:道路上1000米(含)范围内或收费站、隧道口、匝道口(含加减速车道)、接入口、平面交叉口等点。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交通事故多发段的范围为:道路上4000米范围内(单向)或桥梁、隧道、长大下(上)坡全程。
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分类
按照公路所发生交通事故的数量及后果(不含毒驾、酒驾等事故),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种类型。其中:
1、一类点、段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内,发生1起及以上一次死亡5人(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事故的发生与道路因素有关的;
(2)近3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
(3)近3年内,发生6起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存在特别严重安全隐患的其它事故多发点、段。
2、二类点、段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3-4人道路交通事故,且事故的发生与道路因素有关的;
(2)近3年内,发生3-5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的;
(3)近3年内,发生6起以上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的;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其它事故多发点、段。
3、三类点、段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内,发生1-2起死亡交通事故,且事故的发生与道路因素有关的;
(2)近3年内,发生3-5起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的;
(3)一定时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含简易事故)情况突出的;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存在安全隐患的其它事故多发点、段。